天亮了,阳光照进破庙。
洪琪睁开惺忪的睡眼,盘算着今天该去哪条街上讨点饭食来吃。
附近几条街上的百姓都已经认得他了——一个有手有脚、不傻不楞的小青年,成天不做正事,端着一个生了锈的破碗,要么惨兮兮地蹲在街头,要么可怜巴巴地上门讨食吃。
起初,大家都觉的他身世可怜,无缘无故赶上天灾,跟家里人走散了,一个人流落在无双城,没有亲人也没有朋友在身边,有时自家饭做的多了,也会往他那个破碗里扔两个馍馍。
时间久了,人们发现这个人身上有一种病,叫懒病。
衙门里的张仵作喊他帮忙抬尸体,他不去,说是怕死人。
淳朴的秦老爹愿分他一半工钱,三更两人一起去帮人拉粪,他不干,说是怕屎臭。
街尾的张家小伙子娶亲,请他凑数抬花轿,有工钱还有喜钱拿,他不干,说是打小力气小,抬不动这大花轿。
久而久之,除了跟他一样的乞丐,再也没有人肯理睬他了。
别说大人了,连七岁的小孩子都看不起他,冲他仍石子儿,喊他臭要饭的,就差没一脚踹上去了。
可是,除了要饭,他是真的不懂别的谋生技能。
作为一个名校毕业的机械博士,每天要么就是在实验室里做研究,要么就是跑到厂房里拆、组机器,到了几乎寻不到先进科技的古代,他几乎一无是处。
想到这里,洪琪就觉的一肚子委屈无处说。
除了这具脏兮兮的男儿身,他的内心其实还是一个女孩子。
他已经一个月没洗澡了,幸好,他这几天受了凉,有点感冒,鼻子有点塞塞的,闻不到自己身上的味道,薰的都是别人。
有时甚至想,如果他一觉醒来,能换回女儿身该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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