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很久,张野隐约觉得自己这是搞出事情来了。
贪点小便宜住进了鬼宅,鬼的影子倒是没看着,反倒是搬家后的第一晚,自家楼上就遇上了一只名副其实的妖。
这个发现的到来不可谓是赶早不如赶巧。
偏偏他刚巧捡到了一本描述“阴阳界”实况的古书,偏偏自己一时作死开个地眼就看穿了邻居的真实身份。
常人的头顶及两肩都各自悬有一盏明灭不定的火光,道术中谓之“长命灯”。开了地眼过后,三灯缺失是鬼,数量异常或颜色有异的为妖。
虽然无法确定真身,但张野能百分百确定,楼上刚跟自己打招呼的那位,绝对不是人!
说到妖嘛,大部分听惯神话故事长大的国人都不陌生。
什么白蛇传、九尾狐,那些神话中知恩图报的小姐姐们一个个带着世人垂涎的美好皮囊争先恐后的嫁入寻常百姓家,与人无害乐于助人就不说了,个个都是专情如一恪守妇道的贤妻良母。
张野也希望如此啊!一个自带倾世美颜且身怀法术神通的女人,那是多少男人儿时的梦想?
然而事实是什么是妖?
“违天理,悖伦常,外有人皮,未具人心!”
说白了,抛开了那些美化人物形象的艺术加工,现实中的妖怪那就是丧尸片里附加了神通异能的人形猛兽,磨牙吮血、杀人如麻!
所谓“执念所化,外具人形,大怒大恨,狂喜狂悲”。
建立规则的东西是“法”,法度之上是“情”,而将感情放大到无数倍,这就是人心所化的“妖”!
或灵物受感而化,或执念寄托物品而成。
没有规则,没有约束!判断是非的标准全在于自己,行事依据的准则完全来自于无常的喜怒!
张野为什么会心里发虚,因为这些古书上的事实描述不得不让人深思熟虑。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一个疯子或许不算可怕,一个法律无法制裁的疯子也顶多是让人敬而远之,但一个手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疯子,这样的存在放在什么样的地方都是让人坐立难安的头号危险人物!
这样的说法或许绝对,但妖物的危险性肯定是毋庸置疑。说到底,自家楼上多出了这么个危险角色,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不是什么好事儿。
再三思量过后,惊讶过后的张野决定睡一觉,然后当做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为什么?
因为首要的一点,这件事情上,就没有什么硬碰硬的余地!
打是肯定打不过的。这点上张野几乎没怎么考虑就放弃了挣扎。
虽然说妖分强弱,修为差一点的妖物碰上稍微有点水平的道士照样是一个死字,但这种情况明显不可能在自己身上发生。
一个刚入手道学奇术24小时不到的野路子,这种时候敢凭着一腔热血逞英雄那纯粹是脑门上有坑。
其次就是,他不想搬……
1000块的租金,这种程度的优惠,在b市这种寸土寸金的地方跟白白送钱有什么区别?
再加上这房子的条件这么好,家具齐备不说冬暖夏凉!一通收拾下来别说蜘蛛网,蟑螂都没看见半只!
且不说在此之前张野已经为这租房的事情费了多少的神,放着这么大一块肥肉不咬,他日后做梦想起都能哭出声来!
一只立场未明的妖怪,是否真的意味着枕边随时可能引爆的?客观来说,这个问题细想过后还有待商榷。
因为最基本的事实摆在这个地方:那林九要真是个杀人不眨眼的主儿,别人不说,一把年纪的房东老爷子就得先交代完这条老命!
老爷子死了么?
依据白天所见那副健硕的身子骨,再活个十来年应该是没什么问题。
那这栋楼里的其他人呢?
搬进来之前只听说了凡租客住不过三个月,从没听过某某某搬来以后横死街头、暴病而亡……
在自身温饱尚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张野实在是没那么多的心力再去纠结这些未必发生的悲观问题。这种时候你让好不容易安身落户的他再一次卷起铺盖找别地儿安生,某种程度上真的还不如给他一只妖怪拼个你死我活。
能怎么办?得过且过!
既然人家妖怪大哥没什么非要害自己的理由,那就安分守己地先静观其变。
老爷子既然说了守点规矩出不了事儿,这种时候也只能听一听老人言。虽然如此,他还是忍不住心里一阵发毛。
符纸,朱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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