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七刀案”的凶器是把二十四公分长的西瓜刀,就随随便便扔在尸体旁边,没有提取到指纹,但现场还留有一件黑色码的女士风衣,从大小和风格看不会是死者的。死者的随身物品不在现场,所以身份不明。

那件风衣应该是凶手的物件。

另外,“火烧案”现场也没有提取到任何有用的指纹,可装有受害人身份证件的包却扔在离尸体不远的地方,给警察省了不少时间。

警察根据证件上的地址找到死者骆波凡家,取来他平常用的牙刷做对比,结果吻合。

所以从环境证据和痕迹方面分析,两件案子好像真的各自独立,互不关联。

我越想越觉得“火烧案”的凶手好奇怪,如果他把受害人的包带走,仅凭油桶里一具烧得跟炭样的焦骨,警察恐怕只能暂时当悬案给搁起来,要直到跟失踪人口方面联结才能查明死者身份,这里来去相差不少时间,对凶手有利无弊,可他偏偏把最重要的身份证件留在现场附近,弄得好像故意要让警察知道死者的身份似的。

仔细想想,真的不排除这种可能性。至于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就得等死者的背景调查报告出来才能分析。

“火烧案”的凶手可能是个高大强壮的男性,因为那只皮包里有一份死者近期的体检报告,上面写得清清楚楚,身高178公分,体重120公斤,算是个结结实实的大胖子。

要让一个女人将这么重的大胖子弄到河滩上去烧死,可不是件容易做到的事情,河滩上都是大的小的乱石堆,车子开不过去,只能用扛的或背的。一千多米铺着乱石的路,要我扛着他走,也不一定能办到。

但“七刀案”的现场有一件女士风衣,既然尺码不是受害人的,就该是凶手落在那里的,那凶手就应该是个女人,而且身材不错。

这两个点没办法契合。

虽然越分析,区别越大,两桩案子似乎根本不可能是同一个凶手所为。

但我却渐渐的好像理出了点头绪,发现了点什么。

两桩案子的现场确实没有明确的共同点,但它们却有一个比较“含糊”或者说是比较“不那么明显”的共同点。

就是两处的凶手仿佛都很粗心大意,留下许多痕迹,乍一看让人觉得好像是两个没有经验的新手慌里慌张犯下的罪行。

比如“七刀案”里有凶器,还有疑似凶手留下的大衣“火烧案”里有死者的身份证件,装尸骨的油桶上还印着某化工厂的地址电话,刘毅民现在正带着人核实这条线索。

可真的是这样吗?真的是新手慌里慌张犯下的罪行吗?一个慌里慌张的人有必要把个两百多斤的胖子背到河滩上去烧吗?一刀捅死或者一棍子打死岂不干净省事?这世界上有很多种比将人背到河滩上烧成一团焦尸更简便省力或更解气的杀人方法。

还有,一个慌里慌张的人,能把个女人连戳七刀却刀刀不致命,生生让她失血过多慢慢死掉吗?

反过来推理也一样,一个有耐心有毅力把个两百多斤的胖子弄到河滩上去烧死的人……

等等。

我好像有点被混淆和先入为主了,谁说那个两百多斤的胖子一定是被凶手背到河滩上去的?他也完全有可能是自己走去的不是吗。

如果凶手约他去那里谈事情,趁其不备打晕他,再扔到油桶里烧呢?

之前为什么偏执地认定是凶手背过去的?因为“七刀案”的受害人手脚都用麻绳绑死,而我的潜意识已经把它们当成连环案在看了,认为“火烧案”的受害人死前也被绑住,所以一路分析得很顺利却忘了最根本的东西。

意识到这点以后我赶紧回头翻找“火烧案”卷宗里面的验尸报告。

这世界上顶顶叫我沮丧的事情之一就是看验尸报告,各种专业符号,各种专业术语,数种数字和字母。

好在最后两页上面有言简意赅的说明:尸体有死前三天造成的右臂脱臼和颅骨轻度骨裂。

这就对了,说明我之前的一路分析并没有太大偏差,死者骆波凡被人强行扛到河滩上的可能很大。

而且,他死前受过折磨这点又跟“七刀案”的受害者一样。

那具被绑住手脚的女尸身上,除麻绳磨出的伤痕以外,还有多处死前遭受殴打所形成的伤,说明凶手在杀害她之前,虐待过她。

两个受害者一个是神智清醒时被捅七刀,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生命一点点流逝。另外一个是活生生被烧死。都很惨。而这个“惨”字,也是我想找的一个共同点。

案情似乎有点明朗起来了。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侧写,这一直是我挺喜欢的步骤,因为涉及心理学的各个层面。

我觉得懂心理学的人都神秘并且有种不可思议的力量,比如庄静。

庄静是我的一个朋友,是心理学专家。

她懂催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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