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请简要陈述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安月明坐在原告席上,开庭前他就已经将每个环节需要用到的材料整理好放在一边了。

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庭习惯。

别小看这个习惯。

如果遇到态度比较温和的法官还好,就怕遇到性格比较急躁的法官,他在上面进行发问的时候,看到你在庭下手忙脚乱地翻阅材料影响庭审的进程,他是会出言训斥你的。

特别是在年末结案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一旦一名律师出现这样的情况,法官可能会毫不留情地批评你不够专业。

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还好,他已经熟悉了法庭的环境和氛围,加上他经常来这个法院办理案件,对一些审理法官的脾性也比较了解,可能不会被影响。

但菜鸟律师就不同了,他们没什么经验,本来就很慌乱地在寻找答辩的材料,结果审判席上的法官还对自己态度很凶,可能立马就乱了分寸。

这时候如果当事人一同和你前来,可想而知,他对你的信任便会大打折扣。

这件案子过后,他将不再是你的客户。

也就不可能存在,他将你介绍给他的朋友。

案源的拓展就在这里断掉了!

安月明的准备工作,在场的人是能看得很清楚的。

他对这场庭审的用心程度,肉眼可见。

张灿元不由得在心里再次肯定了安月明的能力。

虽然因为安月明,他被院长批了个狗血淋头,一张老脸都丢尽了。

但面对这样的年轻法律人,他只会有尊重和期待。

“审判长,以下是我针对被告西宛区政府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西宛区政府对原告位于温陵市西宛区东陵镇玉杏村玉杏218号所属房屋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

“诉讼请求二:请求判令被告西宛区政府赔偿因其违法行为致使原告遭受的损失70万元。”

“诉讼请求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赔偿金额之所以是70万元,是因为被拆的房子除了安月明他们家,还有爷爷分给他叔叔的另外一套房子。

因为土地证都没有办理下来,安月明就干脆一并提起诉讼,反正现在两栋房子都是登记在一起,户主都是他的爷爷安启渡。

到时候只要把钱给远在外省的叔叔一家就可以了。

“事实与理由。”

“2008年9月22日,被告温陵市西宛区政府发布宛府【2008】21号《西宛区政府关于温陵东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通告》,通告明确原告所属房屋列入征收补偿对象,后案外人温陵市政府于2009年3月24日,发布《温陵市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确了西宛区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为每平米400元。”

“而被告方在与原告洽谈补偿方案时,采用的补偿金额却为每平米320元,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竟然趁原告参加玉杏村征收动员大会之际,公然强制拆除原告所属房屋!”

2009年这个信息相对闭塞的年代,拆迁补偿的金额和公告中不一致,背后的小猫腻,懂得都懂。

政府的公告也没有在各个小镇公开,补偿的标准都是由村委会那边直接下达的。

安月明在立案之前,便去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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