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上整理资料时,顺便也把婚约整理出来了,并对其进行了确认是否完全。以下是整理婚约的资料。

在整理开始时,看到定立完成第一份婚约时,有与婚约对象一起说明的话,一是此婚约没有时间限制,何时完成得由女方所持有的婚书出现异像时才是完成之时,二是因婚约没有时间限制所以女方所持婚书女方将不写姓名,婚书异像出现后才由女方写上名字,由此婚书上将只有男方姓名,三是婚书需要家族主人滴血认证后,婚书将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只能由开始所定家族族长拿起或放下,其他人均动不了,以上三条将会和婚书同时存在,直到完成的那一天。

第一份婚约是在商朝末期周朝初期在当时的商朝国民间所定立,其定立时是由当时还没有名字的无字天书指引所立,其女方姓苏,在定立时也对女方说明了婚书下方的三条说明,并且其家之主人需要滴一滴血在婚书上,以保证第三条是生效的。

后面的婚约则是由杨卓自己所立,天书没有在出现干涉。

第二份婚约是在战国后期秦朝初期与当时已经一统天下的秦朝皇室所立,但当时皇室姓氏太难写了,就以国家名秦为姓为主而立,在定立时也说明了婚书上的要求。

第三份婚约是在楚汉相争时期,汉朝统一后与汉朝皇室所立,其女方姓氏是以汉皇室刘姓为主而立,在定立时也说明了婚书上的要求。

在此后所有所立婚约时都对女方说明了婚书的要求。

第四份婚约和第五份婚约是在汉朝末期三国初期,在魏蜀吴三国完全建立后与魏吴两国皇室所立,其第四份女方是以魏国皇室曹姓为主而立,第五份女方是以吴国皇室孙姓为主而立。

第六份婚约是在隋末唐初时期,唐朝统一后与唐朝皇室所立,其女方以唐朝皇室李姓为主而立。

第七份婚约是在五代十国后期与宋朝初期,在宋朝基本统一时所立,其女方以宋朝皇室赵姓为主而立。

第八份婚约是在元末明初时期,在明朝统一后与明朝皇室所立,其女方以明朝皇室朱姓为主而立。

第九份婚约是在民国初期在各地游走时所立,其女方姓氏以云姓为主而立。

第十份婚约和第十一份婚约是在参加各种战争时在全国各地随意找的家族所立,而第十份婚约女方姓氏以江姓为主而立,第十一份婚约则是以女方姓氏诸葛为主而立。

第十二份婚约是在国家重新统一后所立,是随意选了一个地方然后前往那里考核了下当地后在定立的,其女方姓氏以公孙为主而立。

到此十二份婚约全都整理好了,只需要下山后通知持有婚书的家族前往所说地址完成婚约事宜。

只所以有此十二份婚约是为以后创造世界时所准备的,并不只是一份单纯的婚约,也是在婚约完成时需要女方共同完成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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