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着,就开始对女孩动手动脚,试图把女孩带离。
“啪——”的一声,林听一掌重重地拍到了桌上:“你要死啊!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你对我姐妹动手动脚,想牢里蹲是吧?”
林听疯惯了,跟谁都没客气过,着实把没有准备的小混混吓了一跳。
这个小混混也不是一个人来的,身后还跟着几个好兄弟,一眼就看到了这个拍桌子的奇怪女人。
这女的穿得普通,右眉上的一颗红痣十分显眼,一张巴掌大的鹅蛋脸,还算有几分姿色,看起来也跟趴在桌上的女孩一样瘦弱。
如果是之前,他们肯定就直接把两个人一起带走回去处置了,但最近来了个新警官,新官上任三把火,他们之前打点的人脉都没用了,现在行事不得不小心几分。
不过这女的都叫嚣到他们头上来了,他们要是忍气吞声,那就太丢脸了。
“你谁啊?这姑娘是我们看上的,怎么就成你姐妹了?有本事你让她站起来说啊!”打头的小混混一拍桌子站了起来。
他知道桌上这姑娘根本不可能站起来,他们早在她酒里下过药了,都是以前惯常用的手段,隐蔽的很,等事情一办成,这姑娘就算浑身长满嘴也说不清。
谁叫她自己出来喝酒把自己喝醉呢?这么晚还出来喝酒,一看也不是好东西。
穿得这么少,还喝得烂醉,这不就是存心勾引人吗?这能怪他们捡尸吗?
不管闹多大,舆论都会站在他们这边的,这是他们的天然优势。
而这帮小混混,显然对自己的优势心知肚明,根本不怕有人出来伸张正义。
正义算什么?舆论很轻易就能将正义毁灭,能掌控舆论的才是赢家。
林听现在反正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正好忙活一天,心情不好,今天这个头她出定了。
她的表情忽然变得狰狞起来,抄起一个酒瓶就在桌上砸碎了,指着小混混尖叫:“啊啊啊啊啊!我警告你们,我有精神病,你们再不走我就杀了你们!!”
说着,作势就要朝小混混冲过去,嘴里还喊着:“去死吧你们!”
几个小混混本身是不怕打架的,但看林听这模样,着实是够疯的,真的神经病可是什么都不怕的,他们惹不起。
于是,他们也没过多纠结,纷纷默契地拔腿跑了。
他们出来混,最应该知道的就是惹谁都行,别惹神经病,真不要命啊!
林听装着追了几步,不追了,而是冲他们大喊:“有本事你们别跑啊啊啊啊啊!!”
听到她的喊声,小混混们的双腿倒腾的更快了,赶紧跑,要是让这疯子追上来了,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别的小打小闹就算了,人命他们可担不起。
见小混混跑了,一直躲着门后不敢出声的老板也走了出来,松了一口气。
林听注意到有人出来,立马就龇着牙瞪过去,把老板吓得一个瑟缩,说话都结巴了:“姑娘,你你你……你朋友喝的酒……还没付钱呢!”
这话一出,林听直接怒火冲天:“你这狗老板,一小姑娘差点被带走了都没见你出来要账,跟我个路见不平的要账,欺负老实人啊你!信不信我现在就报警把你抓起来,告你包庇那群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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