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掌权后,为了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颁发诏令,进行改制。其中包括:①根据《周礼》的井田制度,实行“王田”、“私属”制。规定:更名天下田为“王田”,私人不得买卖;男丁八口以下之家占田超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与宗族邻里乡党;原无田者,按制度受田,即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奴婢称为“私属”,不得买卖。

②实行五均、赊贷和六莞(音同“管”)制度。五均是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五均官的任务是管理市场的物价,收工商业税。各地五均官在每一季度的中月,规定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作“市平”。物价高于“市平”,则把库存物资平价出售;价格低于“市平”,则任其自售。

赊贷是由政府办理贷款。规定贫民遇有丧葬、祭祀或欲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的,可向钱府丞贷款。祭祀贷款限十天归还,丧事贷款限三个月归还,不收利息;工商贷款每年要交十分之一的利息。

五均赊贷,加上政府经营的盐、铁、酒、铸钱和收山泽税,合称为“六莞”。

③改革币制。④统一度量衡。⑤数次改易地名、官名。⑥要求他族邻国改名,同时对外作战。

这些改制,触及了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如“王田”制施行后,地主官僚因“买卖田宅”,获罪者不可胜数,这样,原来拥护王莽的人,也转而反对改制。

其次,制度本身就有弊病,如改革币制,用小钱换大钱,违反经济规律,给社会经济造成很大的混乱,“每一易钱,民用破业”,“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农商失业,食货俱废”,给劳动人民也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加之吏治腐败,贪官污吏借机鱼肉人民。结果是社会经济日益恶化,阶级矛盾更加尖锐。

频繁的战争,沉重的赋役征发,残酷的刑法,使得百姓“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最终起义遍地。

天凤四年(17年),荆州一带发生饥荒,新市(湖北京山)人王匡、王凤兄弟,深得饥民爱戴,被推为领袖,聚众数百人起义。他们劫富济贫,除霸安民,深受群众拥护,数日之间便发展到七八千人。他们的根据地在绿林山(湖北大洪山)中,故称为“绿林军”。不久,起义军分化成下江、新市、平林三支军队,势力扩大到江汉流域。

天凤五年(18年),琅琊(山东诸城)人樊崇率领一百多人,在莒县(山东莒县)起义。他们以泰山为根据地,转战黄河南北,发展到数万人。作风淳朴,纪律严明。他们没有文书、旌旗、部曲、号令,以言语相约束,共同遵守“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的纪律。为了同官军相区别,樊崇的军队每人都用赤色涂眉,因此这支起义军被称为“赤眉军”。这就是著名的“绿林赤眉起义”,后世许多评话武侠小说里,侠盗、山贼便以“绿林好汉”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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